5. 解構美國律考的要點
考核哪方面的法律?
- 誠如其名,”美利堅合眾國”是由50個州組成的聯邦合眾國
- 每一個州都 –
- 是由各州憲法所創立及管轄的獨立的政治單位
- 在大部分範疇制定自己的州法律
- 有自己的州法院 (司法)、州議會 (立法)、州政府 (行政)
- 在這50個州以上,有一個 “聯邦單位” –
- 是由美國聯邦憲法所創立及管轄的獨立的政治單位
- 在少數但影響國家整體利益的重大範疇制定聯邦法律
- 有自己的聯邦法院 (司法)、國會 (立法)、聯邦政府 (行政)
- 法律互相牴觸並不罕見:
- 聯邦法律 v.s. 州法律
- A州法律 v.s. B州法律
- 因此,美國律考考生或需要考慮眾多套法律制度
誰撰寫美國律考考題?

- 大部分州都懶得去籌備一套自己的獨立律考
- 截至本文日期,大約40個州分 (包括紐約) 將全部律考的考題撰寫工作,委託給一個國家級機構 “National Conference of Bar Examiners (“NCBE”)”
- 剩餘的10個州分 (包括加州) 也有將部分律考範圍的考題撰寫工作,委託給NCBE
- 為確保公正性,NCBE撰寫考題時,必須從國家整體角度作統一考慮,而非側重於某一個州分
- 因此,美國統一律考專注於 “聯邦法律” 或 “50 個州中大多數州的州法律 (下稱”Majority States Law”)”
- 如果NCBE公布的官方考試範圍列明某個科目只考核聯邦法律,那麼你就不需要考慮州法律
- 不然,就其他科目而言,你只需要理解Majority States Law的基本概念,但是無須過分擔心當中的細節 (因為每個州的細節部分都可能有所不同)

“Majority States Law”科目
所有其他科目: –
Criminal Law / Contract / Tort / Real Property / Conflict of Laws / Trusts and Estates / Business Associations / Secured Transactions / Family Law
就紐約律考考生而言,利用Family Law (如何結婚)作為例子:
– 只需要考慮配偶結婚的基本法律要求 – (即,配偶需要申請結婚許可; 以及舉辦一個莊嚴的結婚儀式)
– 無須考慮基本法律要求之外的細節 – (例如,”申請結婚許可時,要向婚姻辦事處職員提交哪些文件資料?” 或 “各州分如何定義’莊嚴’?” )
等等 – 到底何謂”大多數” (“Majority”)州?
- 用純粹根據計算州份數量的方法去斷定何謂Majority是錯誤的 (即,假設26個州分採納 “X原則”,而餘下24個州分採納 “Y原則”,上述情況絕對不代表 “X原則” 必然等同 Majority States Law)。這是因為:-
- 州的數量多少,並不一定反映人口數量多少
- “X原則”可能是一個過時的法律原則,該26個州或許正積極謀求法律改革;相反,”Y原則”可能是一個現代適用的法律原則,漸漸獲得廣泛認可
- 謹記,NCBE是一個國家級機構,源自大部分州分都懶得去編寫自己考試;所以NCBE在決定哪套法律才是 Majority States Law時,也會很懶惰地去訴諸其他國家級法律機構所出版的權威性”範本法律” (“Model Law”),其中包括:
- 美國法律學會“American Law Institute“, 出版刊物:
- 《美國法律重述》“Restatements of the Law”: Agency, Contract, Tort, Conflict of laws, Property, Trusts
- 《範本刑典》“Model Penal Code” : Criminal Law
- 統一州法律委員會“Uniform Law Commission“, 出版刊物:
- 《統一商典》“Uniform Commercial Code” (Contract, Secured Transaction), 《統一遺囑認證典》“Uniform Probate Code” ( Estates), 《統一信託典》“Uniform Trust Code” (Trusts)
- 美國法律學會“American Law Institute“, 出版刊物:
現在你對於哪些法律會被考核有一定的了解。
接下來的幾篇文章,我會講解Bar Exam是怎麼樣在3方面考核你對法律的了解 – 這3方面包括了“Multistate Bar Examination” (MBE), “Multistate Essay Examination” (MEE), 以及 “Multistate Performance Test” (MPT)。